(吉隆坡23日訊)為阻止預定周日舉行的萬人大集會,警方提早4天設路障阻圖滋事者進入隆市搗亂,今日更援引煸動法令,逮捕3名涉嫌號召大集會的幕后負責人。
警方也破天荒向法庭申請庭令,禁止公眾出席該項被指擾亂社會秩序的非法大集會。
據瞭解,警方今早向法庭申請庭令,禁止公眾出席該項由興都權益行動委員號召,本週日在駐馬英國最高專員署前舉行的萬人大集會。
警方也于今天上午,先后在雪隆地區展開數項逮捕行動,分別逮捕3人(人權律師烏達雅古瑪、古瑪胞弟韋達慕迪及V.加那峇迪拉);警方相信,他們是這項大集會的幕后負責人,並于下午援引煽動法令,將3人帶上庭準備提控。
準備上訴禁足庭令
警方也已于昨天起至本週日,在隆市中心和外圍進入隆市地區的主要路段,罕見大規模地設下路障檢舉來往車輛,阻止企圖滋事者進入隆市。
據知,該項集會負責人之一的烏達雅古瑪,于今早10時20分,在其辦公室被5名便衣警察援引煽動法令逮捕,另外兩人則在下午被傳召到警局查辦時,前后被扣。
當時,他在辦公室正在為針對被推事庭禁止踏足英國駐馬最高專員署的庭令,準備上訴文件。
興都權益行動委員會于今年8月30日入稟倫敦皇家法庭,起訴英國政府,控訴他們引印度先賢入境馬來亞,致使該族受剝削150年。
該委員會定于本月25日(週日)早上9時,發動一萬人向英國駐馬最高專員署呈訴求信。
據瞭解,這項大集會是由一個5人小組號召,他們包括落網的3人人權律師烏達雅古瑪、古瑪兄長韋達慕迪和V.加那峇迪拉,及另外一名律師蘇仁迪安和人民公正黨中委瑪尼華沙甘。
聚集莎警察總部
逾300公眾精神支持
逾300名公眾今天聚集在莎阿南雪蘭莪警察總部大門口,以便對遭警方逮捕的3人給予精神支持。
據瞭解,人群于下午約2時在該處聚集,他們對于警方逮捕3人感到不滿。
為了避免發生不愉快事件,警方派出10名聯邦后備隊警員,在警察總部門口駐守。
被補的人權律師烏達雅古瑪于下午2時40分被帶到雪州警察總部,載著他的警車抵達時,支持者群起大喊口號。
另外兩名落網者韋達慕迪及V.加那峇迪拉,是在隨后進入警局圖與警方交涉時被捕。
至下午4時,警方車隊將3名落網者帶到巴生地庭;據知,他們將會在煽動法令下被控。
清晨上門捉人
據悉,人權律師烏達雅古瑪是于今天清晨7時30分,在睡夢中遭一名身穿首席警長制服的警官及6名便衣警員吵醒后,向他出示一張由推事庭發出的庭令,該庭令是禁止他出席本月25日在英國最高專員署的一項集會。
據知,有關庭令也同時禁止V.加那峇迪拉、馬諾哈然及另外兩名負責人,于當天出現在英國駐馬最高專員署。
避免公眾參與大集會
路障處處交通阻塞
報導:陳玉明
警方嚴防興都教權益行動委員會大集會,自昨天開始,在多個關鍵性地點設置路障,檢舉路過車輛,造成各主要道路交通大癱瘓。
交警於昨午開始在隆市中心和外圍地區設置路障,檢舉進入市中心的車輛,導致巴生谷道路大塞車,部分道路更遲至晚上也未獲紓緩,民眾怨聲載道。
今早,警方再度在各個進入隆市中心的主要道路設路障,造成巴生谷重現長長車龍;大部分道路車輛只能龜速行駛,部分道路則完全癱瘓。
受影響道路,包括南北大道、隆芙大道、吉隆坡西部疏散大道、第二中環公路、東西連貫大道、聯邦大道,及各銜接隆市中心的道路。
一些駕駛者眼見前面設有路障檢查,紛紛兜路而逃,以致部分平日車量稀少的大道也受波及,增派人手及開放所有收費站,仍無法紓緩大量湧入的車流量,
據知,有關檢舉行動是吉隆坡交警繼本月10日乾淨及公平選舉聯盟集會后,第二度封鎖隆市道路,阻止公眾進入市中心參與集會;此次行動規模更大,涉及範圍也較廣。
此次封路行動將持續至本週日,民眾受促避免使用市中心鄰近道路,另尋其他交替路。
截至中午2時為止,吉隆坡西部疏散大道仍出現連綿車龍,其他道路逐漸紓緩,惟因警方未透露封路時間,車主皆指憂各大道隨時重現嚴重塞車情況。
可撥03-21159999查詢
交警監控中心值勤警員指出,此次設置路障不僅僅是防止公眾進入市中心參與大集會,也是“防範罪案”行動之一。
他說,由於隆市中心罪案嚴重,尤其是掠奪案,他們在各主要道路設置路障檢查所有車輛,防止不良分子潛入市區。
詢及此行動會進行多久及封路時段,他表示大集會檢舉行動是到本週日,防範罪案行動及封路時段則尚不清楚。
他說,公眾有任何問題,可聯絡該中心21159999查詢進一步詳情。
車主受促耐心駕駛
一般相信,大規模的路障檢舉將會一直延續到本週日,車主受促駕駛時多加耐心,以引起不必要的爭執。
據瞭解,警方設路障路段,包括隆市中心和外圍地區,隆芙大道、新街場大道、南北大道、聯邦大道、大使路及其他主要道路,也遍佈市內各區甚至住宅區。
由于這一兩天仍是普通上班日,車流量多,造成交通嚴重大阻塞,車龍長達數公里,令車主怨聲四起。
這兩天出現的交通大阻塞情況,也與本月10日由乾淨及公平選舉聯盟舉行的集會情況相似,警方當天動用大量人力設路障檢舉,如臨大敵。
警察總長丹斯里慕沙哈山針對警方這樣的作法是否合理作出回應時說,警方這樣做是為了阻止別有企圖的人士進入市內,破壞國家安寧。
他說,警方的工作是要維持國家安寧,如果警方發現有人企圖挑戰警方,站在保衛公眾財物及性命安全的大前提上,警方將用盡一切方法來處理。
“如果公眾指責警方路障造成大塞車,應該先指責為何部分人士為了私利而非法舉辦大集會。”
各大道公司回應
警方設路障造成
*吉隆坡西部疏散大道
早上8點開始湧現車龍,中午2時尚未紓緩,尤其朝往隆市中心方向。
大道公司已盡量增派人手和開放所有收費站,仍無法紓緩車龍。
塞車是警方設置路障檢查所造成,大道公司無能為力,對公路使用者深表道歉。
開放所有收費站
*南北大道
各主要通往路隆市中心的交通樞紐皆出現車龍。
新街場路、大使路、武吉加拉、萬撓、雙溪毛糯收費站皆龍塞車,我們已增派人手開放所有收費站。
塞車情況於早上11時許開始紓緩。
傳言數車牌號碼禁入城
報導:梁國俊
萬人大集會未開始,流言滿天飛,有傳南北大道公司禁止多個車牌號碼的車輛入城參加集會;南北大道和警察之友發言人受詢時,皆予以否認。
南北大道發言人說,根本沒有這回事,該公司不曾發出這項禁令。
警察之友發言人說,他們從來沒有接獲這項指令,所以呼籲公眾停止轉發類似短訊,以免被警方對付。
傳言遭南北大道禁止入城的車牌號碼如下:
WFK 69XX、WHN 87XX、BWB 93XX、BEB 87XX、BEB 83XX、BEB 83XX、WKT 53XX
新聞辭典
煽動法令
煽動包含各種慣例,不論是口頭上的,還是行為舉止上的,或是文字上的。
被視為煽動的事情,一般是指破壞國家安寧,誤導無知人們,促使他們顛覆政府和國家法紀。
一般上,煽動的目的,是為了引起不滿情緒和反叛行為,鼓動人們反對國家,不重視維持公正的事業,就是要鼓動人民起義和進行造反。
我國《1948年煽動法令》曾于1969年修正,它不是根據憲法所制定,因此當局認為它並不牴觸《憲法》關于言論自由、團結和集會自由條款。
該法令的第3(1)(a)條的主要內容為“煽動傾向”的定義,這個定義極為廣泛;這樣的定義,使任何政治活動,只要不利于政府及可能會造成國家安寧受威脅,都可詮釋為不合法的活動。
而如果批評某些法庭的決定,則都可能在這法令第3(1)(c)條款下,被詮釋為犯法行為。
起訴英政府
害族人受剝削
興都權益行動委員會于今年8月30日入稟倫敦皇家法庭,起訴英國政府,控訴他們引印度先賢入境馬來亞,致使該族受剝削150年。
該委員會訂于本月25日(週日)早上9時,發動一萬人向英國駐馬最高專員署呈訴求信。
主辦單位也事先號召及宣傳,警方預料出席人數多達一萬至兩萬人,出席者也被指示身穿橙色衣。
吉隆坡警方較后以會引發不愉快事件及影響社會安全為由,而拒絕發出這項集會申請的准證。
警察總長慕沙哈山也發出嚴厲警告,吁請人民勿參與這項集會,並指這項集會有損種族和諧。
他說,警方也接獲情報,指會有外來不良分子參與集會,並企圖製造混亂局面。
资料来源:中国报